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1解读

随着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,其中关于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取代了原有的《婚姻法》,成为调整夫妻关系、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新法律依据。公众常提及的“新婚姻法2021”即指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内容。本文将围绕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核心原则与具体规则进行阐述,以帮助理解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权益分配。
离婚财产分割的首要原则是协议优先。夫妻双方若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达成一致意见,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,可以按照协议处理。这体现了对私人财产权利的尊重,也利于平和、高效地解决纠纷。当协议无法达成时,则需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并遵循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。

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,是分割的前提。《民法典》明确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,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,知识产权的收益,继承或受赠的财产(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)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,均为夫妻共同财产。这意味着,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有书面约定外,婚姻期间积累的财富一般推定为共同所有。
同时,法律也明确界定了个人财产的范围。一方的婚前财产,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,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,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,属于个人财产,离婚时不予分割。这保护了个人财产的独立性。
在分割共同财产时,“照顾”原则是重要考量。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、女方在家庭中的付出及经济状况、以及一方是否存在重婚、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,在财产分割上对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给予适当倾斜。这并非简单的平均分配,而是体现了实质公平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。
对于一方在抚育子女、照料老年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家庭事务中付出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,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。此规定,通常被称为“家务劳动补偿制度”,在法律上肯定了家庭内部无形贡献的价值。
若一方存在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,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财产。
综上,2021年施行的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,构建了以意思自治为基础,以公平原则为核心,兼具对弱者保护与过错惩戒的完整规则体系。理解这些规则,有助于当事人在婚姻关系终结时,更理性、合法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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